临沂金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反映,2022年,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铁区域大队以租赁形式使用该公司的办公楼,缴纳的仅为定金,后续未能足额支付租金。合同期结束后,该大队未依约搬离,依然占用该场地。据悉,大队自2023年10月起至2026年8月31日,累计欠款约为百万。2024年3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病去世,继承人在多次催讨后无果。投诉人拨打临沂12345热线、12389举报电话,及通过市长信箱等渠道寻求帮助,却未得到有效处理,反而遭遇推诿和不当对待。2026年4月23日,投诉人通过诉讼获得立案,但涉事单位先是未接收传票,庭审推迟至8月,开庭时对方律师以“大队已撤销、账目不受理”为由提出异议,结果法院驳回了起诉。尽管法院协调后涉事单位于2026年8月底搬离,却对欠款问题不承认。在投诉人看来,此次撤销单位明显是为了逃避百万债务,至今未清偿。
此纠纷已持续四年,问题的根源在于责任主体的缺失。签约的高铁区域大队已撤销,账目交接模糊,欠款追讨陷入“找不到签约单位、接接手单位不认账”的困境。反映渠道存在但闭环不完善,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记录虽有,却多次无反馈,反映者遭到推诿,显示部分单位对群众诉求的重视不足。此外,执法单位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也不对等,涉事单位的推延和“撤摊子”行为加大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这起事件的教训不可忽视。执法机关应成为遵守法律和诚信履约的榜样,撤销单位和人员变动不应成为逃避合同责任的理由,相关债务应依法律程序交接和清偿。政府部门投诉机制需要形成“受理—办理—反馈—问责”的闭环,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在与政府签署合同时,应注意保留书面凭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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